请愿权

学院不希望它的任何学术规则和要求强加给任何学生不必要的困难或表现出不公正。因此,它保留每个学生就学术问题向教员请愿的权利。

申请程序

有关申请程序、说明和在线表格的链接可在注册主任办公室的网站上找到。

呈请书必须是一份清楚而详细的陈述,包含所考虑的具体条例。如果没有学生的指导老师和其他可能受请愿影响或对请愿具有特殊知识的人(课程指导老师、健康和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等)的推荐,请愿将不会被考虑。这些建议将与请愿书一起考虑。

每一份请愿书都将根据其本身的价值来处理。注册主任会给学生写一份关于决定的邮件,并在学生的档案中放置一份与请愿书一起的电子邮件副本。递交请愿书的学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请愿书会被批准。因此,学生应该继续上课出勤和准备,直到请愿的结果被知道。学术标准委员会请愿小组委员会的决定可向全体委员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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