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在入学前必须征得老师的同意。个人学习只有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因为课程表可能不允许在特定学期增加这样的学习。所有单独的研究计划必须得到部门的批准。
- 通常情况下,学生只有在完成了该部门在该特定课程领域提供的所有课程后,才可以报名参加个人学习。此规则的例外情况由教师在系里的支持下自行决定。
- 个人学习被认为是高级课程,因此,所完成的工作应该相当于一个研讨会或高水平的中级课程。艺术史课程平均绩点至少为3.0。此规则的例外情况是教师在部门同意下的自由裁量权。
- 教授和学生应该就个人学习所需的工作范围和性质达成一致。这可能采取几种形式:几篇短论文,一篇长论文,一个深入的项目(小型展览或协助做展览的研究),一个大的(和冗长的)概括大纲和注释书目,公开演讲,等等,个人研究可以采取0.5或0.25学分。这个决定必须与教授共同作出。
- 学生和教授应该定期见面。授课频率由教授和学生协商决定。